30日,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发生在该省邢台市一起涉及多名幼儿园学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求全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排查校车和幼儿园接送孩子车辆安全隐患,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据通报,11月27日上午8时18分左右,郭某平驾驶晋CG087重型半挂车沿邢昔线由南向北(邢台方向往山西方向)行驶至崇水峪村口时,与相对行驶的正在路口左转弯的曹某芳驾驶的冀ERF276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9人,乘车人均为宋家庄乡金鑫村人,系崇水峪完小幼儿大班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又与同向行驶的姚某妮驾驶的冀E0X625轻型封闭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冀ERF276面包车驾驶人与2名乘车学生骨折,6名乘车学生轻微伤。
通报称,为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河北全省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大检查活动,各地教育、交通、应急、公安交管等部门深入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校车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逐校、逐企、逐车、逐人登记核查造册,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与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同时,河北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的巡逻管控,结合本辖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出行时间、路线,科学安排警力,合理调整勤务,加强路面管控,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采取集中整治与灵活机动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黑校车”、无证驾驶、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形成严管态势。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示,“黑校车”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还普遍存在超员、私自改装、无证驾驶等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为了孩子的安全,广大家长、老师、学校应认准校车专用标识,选择正规安全的校车接送孩子,坚决抵制让孩子乘坐超员车和“黑校车”。任何人发现“黑校车”,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李洋 于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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