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快优化研究生分流退学制度 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时间:2020-12-17 10:48:3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暗示索贿、论文抄袭、阻挠毕业、强制退学……近日,中山大学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2012级博士生陈兵(化名)在网络上发布举报帖:博导因索贿失败阻拦自己发论文,致使自己无法毕业惨遭退学。11月24日,媒体从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质量管理与学风建设办公室了解到,校方一年前即已获知陈兵对于博导的相关举报,并对部分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结果为,陈兵举报内容均与事实不符,属于诬告。

在校方已经进行了调查,并给出了处理意见的情况下,如果举报者不服,可以向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申诉,要求重新调查,而非在校方给出调查、处理意见后,还在网上发帖维权。必须明确,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应该由专家同行委员会调查、处理,任何舆论评价都无法代替专业评价,舆论只能对高校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进行监督,而非越过高校进行判断。

明确对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进行处理的权责边界,对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导师权力至关重要。前不久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要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

由于学生被分流、退出,都牵涉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肯定会有学生在被分流、退出后,对导师不满,提出举报。完善举报、调查机制,公正客观处理学生的举报,是建立分流、退出机制的重要内容。如果只要有学生被分流、退出,导师就面临很大的压力,那么,导师就很难坚持从严的标准,反之,校方不严肃对待学生的举报,也可能导致导师权力滥用,侵犯学生合法权利。

校方调查显示,导师之所以拒绝陈兵参加外审,是因为其论文质量根本不合格。这显然不存在校方没有调查,或者没有依据的问题。至于举报者对校方的调查、处理不满,那可以再依法进行申诉。在网络发帖维权当然也是一种方式,但最终还是要回到正常的处理程序上来。不是谁在舆论场的声音大,就谁有理。

而此事之所以引发关注,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由于近年来接连发生导师滥用职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事件,导师的整体形象受到很大影响,学生在网上发帖维权,很容易得到网友的同情,“先入为主”倾向于认为导师有问题。其二,高校的教师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本应该是独立的学术机构,对于教师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当事师生和社会舆论应该尊重,但是,在当前的高校治理体系中,教师伦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并不完全独立,因此,调查、处理也缺乏一定的公信力。

这提醒高校在推进导师制建设,从严要求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时,必须推进学校治理改革。赋予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独立负责学校教育事务、学术事务管理的职责,按学术和教育标准评价教师的教育、学术能力与贡献,同时坚持以教育原则、学术原则调查、处理教师涉及学术不端以及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这才能避免正常的学生分流、退学处理,一再进入公众视野,变为公共事件。

关键词: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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