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通知》强调,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此外,《通知》要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要求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各项工作,精心制定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平稳落地。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和办法,优化考核内容和形式。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据悉,教育部发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2021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8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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