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效评价结果将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双一流”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成效评价是对建设高校及其学科实现大学功能、内涵发展及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评价,其设计与大学排名、学科评估及绩效评价等有显著不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介绍。
《办法》明确,成效评价遵循一流目标,关注内涵建设;分类评价,引导特色发展;以评促建,注重持续提升。并以需求为导向,聚焦服务贡献。考察建设高校主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尤其是基础研究取得“从0到1”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情况。考察立足优势学科主动融入和支撑区域及行业产业发展的情况等。
具体评价要求包括人才培养评价、教师队伍建设评价、科学研究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文化传承创新评价及国际交流合作评价。
成效评价结果将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以区间和梯度分布等形式,呈现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综合评价结果,不计算总分、不发布排名。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双一流”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双一流’建设强调动态调整,坚持滚动竞争、优胜劣汰、注重持续改进的价值取向,明确将建设成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减少支持力度。这有利于避免以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身份固化和‘贴标签’现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钟秉林谈到。
2015年,国务院公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双一流”建设拉开大幕,经筛选,首轮建设确定建设高校137所、建设学科465个。2020年,首轮“双一流”建设进入验收期。
根据“双一流”建设的总体方案,建设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三个节点分别是到2020年、到2030年和到本世纪中叶,并以五年一轮推进。此前,教育部曾回应称,首轮建设2020年结束,将根据期末建设成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坚持质量、水平与需求相统一,动态调整下一轮建设范围。“不搞全覆盖,不搞终身制,不搞安排照顾。”(记者 陶凤 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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