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
《指导意见》提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按照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所有的公办小学均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记者 马立敏 通讯员 穗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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