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6月,江西检察机关共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对19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排查出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86人,均得到相应处置。
近年来,随着校园内侵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的频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成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面临的紧迫问题。各地各学校虽能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一批,警示一批”等原则,也在惩罚告诫、警醒示范、严肃追责等层面不断强化保护工作,但对此类事件还缺乏有效的排查管控措施,无法及时清退“潜在危险人群”。此类教师待在未成年人身边,危险性可想而知。
开展教职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是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心前移,具有防微杜渐之效。一来,对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教职工开展排查有备无患,对早期招聘时存在简历造假或隐瞒犯罪事实的情况要严肃处理;二来,排查也应该涵盖多个范围,比如医务人员、保安、门卫等与学校工作密切相关人员,这些人与学生日常接触较多,且招聘门槛相对较低,不能成为监管死角;三来,排查也不能“一棍子打死”,不排除一些人痛改前非,既要集中排查也要分类处理。在排查中可以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评价意见,视情况决定人员去留。
江西检察机关此举也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2020年8月20日,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此政策一出,全国各地都在教师招聘环节加强审查力度,但对于已入职教职工的“回头看”审查却未全面铺开。但从法律要求看,保护未成年人,需要一场合理合法的拉网式排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在预防,要从源头入手,多做准备工作。既要开展排查整治,在客观上减少潜在威胁,也要加强法律教育,强化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从长远来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应该紧随江西之后,展开精准排查,对地区所辖范围内的学校教职工进行犯罪记录集中审查,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全面构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固防线。(强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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