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会议,部署2021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治重点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相关行为,根据违规补课行为,采取降级聘用、取消教师资格、开除等处理办法。
集中整治重点包括六项内容: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租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的,予以开除;累计两次参与违规补课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公办学校的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
即日起至8月31日为本次治理的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违规人员处理到位。9月1日至9月10日,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对此次专项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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