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简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收费标准

时间:2022-07-12 16:36:27 来源: 中投网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简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高起点、严要求、稳扎稳打的原则。自办学以来,学院依托母体学校厦门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用质量打造品牌,以创新推动发展,各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学院自2003年开始招生,目前已有在校生1万3千名。学院下设国际商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法学院、外文学院等4个分院,并设有涵盖人文社科类、艺术类和理工类的20个系。2009年,嘉庚学院增设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招生专业数达37个,专业方向70个。

学院位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与厦门大学本部隔海相望。学院依山傍海,建筑宏伟大气、独具一格,学生活条件堪称一流,是一所花园式学府,被公认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场所。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收费标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收费情况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务、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学、物流管理、国际商务、项目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人民

2、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微电子学、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景观学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人民;

3、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

4、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00元人民

第十五条上述收费,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励资助

第六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10万元。

第十七条实行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填报我院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0分(含10分),奖励人民6万元;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0分以内,奖励人民5万元。

实行非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0分(含10分),奖励人民6万元;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0分以内,奖励人民5万元。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前5名和理科前5名,各奖励人民3万元。

第十八条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一批录取线下5分的福建省考生,行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5名和理科第1至第5名,各奖励人民4万元;文科第6至第10名和理科第6至第10名,各奖励人民3万元。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十六、第十七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条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院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中国银行在嘉庚学院设立中国银行奖学基金,每年提供5万元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厦门大学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院报考厦门大学且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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